统计师,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。考试坚持客观、公正、规范的原则,实行全国统一组织、统一大纲、统一考试用书、统一试题、统一评分标准。
考试设置两个级别:统计专业初级资格、统计专业中级资格。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,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。其代码分别是“1”和“2”。中级资格考试分甲、乙两种。甲种考试为统计师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,考试合格者,获得统计师资格。乙种考试为统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,不具备甲种考试规定学历的人员,必须取得乙种考试合格证书后,再参加甲种考试科目中《统计工作实务》的考试,成绩合格者,获得统计师资格。
初级的考试分为《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》与《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》两个科目。
中级的考试分为《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》与《统计工作实务》两个科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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